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截至2月底,全省共计落实企业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12.59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2.95亿元,及时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有力推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税务局采取网上邮箱传递申请资料的“非接触式”方式,及时审核、确认、公布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同时,对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红十字会,实行“容缺办理”,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标准条件,一律先予以办理扣除资格,保障捐赠主体及时享受政策。截至2月底,省税务局和相关部门共确认了全省168家社会团体、86家红十字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全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07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2.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