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通过高效落实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和派驻扶贫干部等多种方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税务力量。
上下联动“五级协同”
——帮扶245万贫困人口顺利实现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
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举措。全国税务系统深刻认识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乡五级税务机构,坚持党建引领,树立“一盘棋”思维,上下协同破难题。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税务总局党委率先垂范,成立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和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扶贫工作,并组织制定扶贫干部管理、扶贫资金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从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对脱贫攻坚作出详细部署。王军连续3年前往位于青海省的税务总局定点扶贫县进行调研指导,走村入户看望慰问困难群众,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税务总局党委每年通过专门部署、检查巡视等方式,督促各级税务局党委切实履行扶贫政治责任。各级税务局党委按照税务总局党委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扶贫帮扶力度,推进税务局机关党支部与贫困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党支部共1.3万个,在脱贫攻坚具体任务中,通过成立临时党支部、组建党员突击队、设立党员先锋岗,切实把党建资源转化成扶贫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扶贫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为脱贫攻坚动力。
找准“路子”,才能迈开“步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输血”“造血”并举,综合运用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等模式,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
在京东商城设立的销售税务系统扶贫产品的“穗来邦旗舰店”,目前已销售3700万元,像来自新疆巴州的“税务扶贫枣”就成为热销商品。在电商扶贫平台——“扶贫832平台”上,有“税务对口帮扶专区”,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优先采购,仅2个月时间交易总额超过1.2亿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题。
除了消费扶贫,税务部门还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十三五”时期,从东北边境到西南边陲,从黄土高坡到雪域高原,各地税务部门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培养种植、养殖技术人员16.37万人次。
在税务总局扶贫点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民和县,过去荒芜贫瘠的田地,现在大棚林立。税务总局挂职扶贫干部利用当地天然的富硒土壤,引进中药材种植项目,援建羊肚菌反季节种植大棚,建设樱桃种植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国家税务总局驻民和县大库土村第一书记弓弢介绍:“养殖规模上来了,销售也必须跟上。通过精准对接扶贫订单,我们把产品卖到东部沿海地区,带动乡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
东西部税务部门结对互助、协作扶贫,也是具有税务特色的“扶贫模式”。2018年,税务总局确定北京、上海、江苏等8个经济发达地区省(市)税务局作为定点扶贫的协作帮扶单位,建立省税务局协作帮扶工作机制,形成了“税务总局主导,有关省市联动配合”的帮扶模式,实现东西部经验互鉴、资源互补、优势互联,达到了扶贫效益最大化。
据统计,全国税务系统先后共有33个省局、499个市局、2504个县局承担扶贫帮扶任务,投入扶贫资金42亿元,引进帮扶资金72亿元,帮扶245万贫困人口顺利实现脱贫。
减税降费“助拔穷根”
——2020年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超过1000亿元
“国家有好政策,税务部门有好服务,我有信心把畜牧产业做好做强。”谈及企业未来发展,西藏嘎尔德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嘎桑加才道出3个“好”字。据介绍,2020年以来,该企业已经享受支持脱贫攻坚税费减免近20万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全面梳理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六个方面,分门别类介绍政策内容以及享受条件,及时发布并持续更新《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把税费优惠政策“打包”送到群众手中。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上开专栏、线上设专席、点上配专人、事上有专办”服务,对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掌握、准确理解。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既为贫困地区加强“输血”,也为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各地税务部门把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因地制宜创新落实举措,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发挥最大效应。
在河南,当地税务部门组建工作小组,把税收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利用农民夜校等形式送优惠政策上门。在重庆,当地税务部门特别加强涉税数据的比对应用,对已申报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减免但未申报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逐一进行核实,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减免,确保应享尽享。
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在各级税务部门共同努力下,支持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金额从2015年的263亿元提升到2019年的742亿元,2020年更是达到1022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0%,有力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脱困。
大数据有大作为。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税务总局专门走访有关部门,成立专题组开展脱贫攻坚分析。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2020年全国4500余户扶贫产品经销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9%,增速比2019年和2018年分别提高19.4个和17.7个百分点,显著高于2020年全国企业销售的总体增速,充分反映消费扶贫有力支持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在山东,当地税务部门还发挥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等税收大数据“智库”作用,主动服务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决策。像日照税务部门专题开展林果产业税收经济分析,向当地政府提出“搭建冬暖式大棚”建议。浔河峪四季水果采摘园负责人林相竹表示:“仅冬暖式蔬菜大棚一项,已获益67万元,收益覆盖7个贫困村,分红40万元,贫困户受益3050人次。”
脱贫摘帽“尽锐出战”
——全国税务系统累计派出专职扶贫干部3.42万名
“我叫韩宇南,是河南周口市税务局驻太康县马厂镇前何村第一书记,我们第一书记,要继续在乡村振兴中,一马当先,冲锋在前!”在2021年央视春晚上,韩宇南代表全国驻村第一书记“向祖国报告”。
2015年至今,韩宇南在前何村任驻村第一书记已经六年。回首来路,艰辛的扶贫岁月仍历历在目。“买种子的钱我出,赚了是你们的,赔了算我的。”当年为打消群众顾虑,韩宇南自掏腰包买种子,在基础薄弱的前何村发展特色产业。有人笑话他是“疯子的想法,傻子的做法”。当时韩宇南下定决心:为了前何村早日脱贫,我就是要“疯着干”“冒傻气”!
现在的前何村,路宽了、灯亮了、树绿了,种植业有春辣椒冬小麦套种,有宝盈蜜梨,加工业有服装加工,有藤艺编织,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这让韩宇南和陪他一同驻村的妻子潘丽英感到欣慰和自豪。
2020年底,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布“最美公务员”评选结果,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驻利辛县汝集镇朱集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刘双燕作为税务系统唯一代表,荣膺“最美公务员”称号。
今年46岁的刘双燕,自2012年3月开始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是全国扶贫战线上为数不多连任三届共9年的第一书记。在人口近6000人的深度贫困村,从起初的“刘书记”,到后来的“双燕”,她已成为村里老人们心目中的“好闺女”。在朱集村,刘双燕带头发展种养合作社,引入特色种植养殖项目、光伏发电、林业扶贫等产业,帮助村民走向新生活。扶贫期间,刘双燕经历母亲、丈夫先后病逝的悲痛,依然初心不改,矢志不渝。
韩宇南和刘双燕只是一万多名税务驻村第一书记的缩影。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共派出专职扶贫干部3.42万名,其中第一书记1.05万名,帮扶8782个贫困村,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全面实现了脱贫目标。
咬定青山不放松,征程正未有穷期。近年来,税务系统有5000多个单位和9100多名干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表扬,涌现出了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得者、“中国好人”“中国最美职工”——刘双燕,“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得者、“中国好人”“中国好税官”——韩宇南,“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弓弢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扶贫税务干部。不论春夏秋冬还是严寒酷暑,无论田间地头还是村户院落,税务扶贫干部用实际行动展现了“脚下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有多少真情”的担当,展示了脱贫攻坚路上的税务铁军风采。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国税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砥砺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