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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个税改革红利效应多重

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先行红利释放在即,改革又有哪些后续效应,新颁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给每个人带来了哪些变化?

  聚焦“钱袋子” 工资条上显红利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刘磊除了盘算着假期出行之外,开始抱着计算器和税率表研究下个月工资条上能增加多少。“每个月应发工资715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6016.09元,按照新的个税法,每月少交税款116.13元,下降比例达到79.21%。”他兴奋地告诉记者。

  “工资条里的小变化,体现出改革的大红利。”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毕文敏介绍说,为让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统一提高至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提高“起征点”,受益的是百姓的“钱袋子”。“经过测算,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计算,个税改革后,收入14000元以内税负减轻幅度接近70%,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毕文敏说。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个税改革一方面将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将有效地刺激消费升级。”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杰志认为,过渡期政策的推出将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感。

  为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山东省税务局在积极强化宣传引导的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管模式转变要求,做优做实做强信息保障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扩大覆盖面 税率表里有变化

  “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上浮近43%,不少群众从中受益,而实际的减税效应远不止此。

  “起征点仅是此次减税的一个方面,本次改革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德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祁爱华介绍说,“此次改革,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给纳税人带来的减税是全方面、立体化的。”

  祁爱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市民A先生月工资5600元(不包含“三险一金”),按照新个税法5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0);如果按照改革之前的起征点和税率表计算,A先生月工资5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元,其适用的税率就是10%(速算扣除数105)。二者相比,个税改革实施后,税负明显降低。

  记者对照改革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发现,改革实施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而改革实施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以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的个人为例,在改革实施后,其适用税率下降了一级 。”祁爱华说,“新的税率表拓宽了三档低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对接“小日子” “隐形红包”能量不小

  家住德州齐河的高先生今年43岁,在一家大型企业负责精益运营办公室工作,经常往返于济南、齐河两地。尽管有着一份不菲的收入,但他也有着自己“中年的烦恼”:行业竞争压力加大,需要继续教育给自己“充电”,同时“上有老、下有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让他感觉压力不小。

  “新税法更贴近咱老百姓的小日子。”高先生说,“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都将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支出和我的生活息息相关,肯定能够减轻不小的压力。”

  据了解,按照新个税法规定,明年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将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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