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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审议通过

山东近日审议通过《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印发以来全国首个税收保障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税收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提升全省税收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印发以来全国首个税收保障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省税收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于提升全省税收保障水平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条例》共7章40条,分为总则、税收管理服务、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涵盖职责分工、税收管理服务、部门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等主要内容,实现了税收保障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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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原则,缕析职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确保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条例》首先明确了税收保障工作的原则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


《条例》首次将“财税主管”纳入原则体系,规定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对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的规定将为基层税收保障实践提供强大助力。


关于如何进一步优化税收管理与税收服务,《条例》也给出了实践探索的答案:将税收管理和服务相融合,发挥好协同机制作用,提升征管服务质效。从税源培植、预算编制、优化税务执法等方面来促进税收管理,从推广电子发票、优化办税方式等方面来提升税收服务。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在推进电子发票改革、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部门协同配合。


为打好打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优化办理流程,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例》明确税务机关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破除壁垒,协同共治


部门协助是日常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


《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常态化、重要性、专业性事项涉及的部门协助进行了规范。创设一般性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明确重点部门的协助义务,主要包括财政、公安、网信、不动产登记、发展改革、人民法院、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明确重要协助事项,主要包括联合执法、会计质量、税收优惠等事项,同时也对税收协助的文书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针对如何破除现有的信息壁垒、提升信息共享质效的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税收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既要保持权威,具有固定性,还要考虑变化,具有灵活性。《条例》创新建立共享涉税信息目录管理制度,规定管理目录由省税务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目录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为有效克服涉税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条例》规定提供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持续提升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水平。


有效加强监督才能有效提高工作质效,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税收保障评价机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税收保障工作职责,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税收保障工作积极性,提高税收保障工作协同水平。规定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监督、争议化解、表彰奖励等监督措施,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


借势成事,依制促治


2018年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部分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条例》积极适应这一新形势,坚持“税费皆重”,推进税费协同一体化管理。《条例》明确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其征缴保障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健全征缴管理工作和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提高征缴效率。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介绍,在2010年山东率先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地方税收保障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依法规范地方税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总结原条例实施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的税收保障法规十分必要。


历时1年多的努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多次召开论证会和座谈会,两次征求部门意见,针对部门协助职责等重要事项多次沟通,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2022年3月两次审议,以高票表决通过。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山东税收保障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也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先河,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宝明介绍,《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系列深化税收征管措施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精诚共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破解部门间信息壁垒的重要制度安排,必将推动全省税收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近期省税务局将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税收管理、部门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等重点领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税收保障相关配套制度。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解读,为全面贯彻《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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