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济南税稽二 通 〔2024〕S-3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济南税稽二 通 〔2024〕S-3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济南税稽二 通 〔2024〕S-35号
山东科汇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5MA3UA18X86):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山东科汇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5MA3UA18X86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曲堤街道闻韶街济南蔬菜销售有限公司院内培训楼1楼155-1室
法定代表人:聂井兵 男性370883********2876;
聂井胜 男性370883********281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3.10万元,税额6.90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09.83万元,税额27.2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7.8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7.8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