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标志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的“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税收新政正式落地。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测算,2021年我省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预计将达到1280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直承担着重要的正向税收激励政策作用,它指的是企业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郝燕告诉记者,“按照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也就是说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原来可扣除175万元,现在可以扣除200万元了。”
“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如果今年研发总投入保持2020年1.6亿元的水平,按照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多扣除4000万元研发费用,仅此一项预计可新增减税600万元。”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国瓷副总经理司留启说,“作为技术人员,我深知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的。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我们继续攻关‘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大了马力。”
培育壮大“十强”产业是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其中涵盖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产业将是此次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的直接受益者,这与我省锚定“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的目标高度契合。
胡卉是济南晶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团队带头人,“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为我们增加投入不断研发新产品提供更大动力,企业也将实现产业链、产业规模等多方面的进一步升级。”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调整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当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的改革将让更广泛的市场主体深受鼓舞。”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魏俊说,“新的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就意味着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税收优惠效应当年体现。”
受益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截至3月底,山东省共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4623家。2020年,全省企业共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金额900亿元。
记者从省税务局近日举办的“服务‘十强’产业助力强省战略”座谈会上获悉,全省税务系统将依托税收专家顾问制度,完善“一户一策”“一业一策”,以专家问诊、靶向施策的标准,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更及时、更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