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惠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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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济南天锦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济南天锦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济南税稽一处〔2024〕8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济南税稽一处〔2024〕8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济南税稽一处〔202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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