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以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构建精准服务体系,坚持以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持续发力强质效 精准调研优服务
“去年在疫情的冲击下,营业收入下降很明显,但是房租、水电费都还得照常付,经营压力太大了。”淄博朱水湾露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李瑞萍说道,“税务人员上门送来了最新政策‘大礼包’,特别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初步估算下来能省下税费近万元。现在生意逐渐好转起来,红红火火的日子有盼头了。”
国家税务总局淄川区税务局紧扣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精准聚焦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结合总局满意度调查,主动走出去,持续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积极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深入辖区内企业问需,举办“春雨润苗”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和中小企业座谈会,讲解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在营商环境优化和税收服务方面的需求,准确掌握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并就优化营商环境与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截至目前已走访问需纳税人20000余户次。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服务短板。根据了解到的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以“减”税费、“加”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完善1+7+2”协同联动办税体系,配备38套自助办税终端、51台自助网上办税一体机的1个主厅兜底、7个乡镇自助办税厅和2处标准化24小时不间断自助办税厅。打造80人“大导税”团队,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布局为全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保姆式的政策辅导和问题解答,线上定向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尽全力实现服务对象无遗漏、服务氛围更温馨和办税流程更顺畅的目标。
一表集成提效率 “套餐”服务增便利
在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来办理业务的淄博经开区佳源装饰材料经营部财务人员说:“真没想到,就跑了一个窗口,一次性就顺利搞定了,税务部门服务效率越来越高,给我们企业经营也添了不少信心。”
据了解,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依托政务网“一网通办”系统,上线并应用“税智通”平台,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与涉税业务办理相关信息一次填报,减轻新办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减少资料提交,简化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实现涉税办理相关信息“一表集成”, 纳税人从设立登记到领取税务Ukey、发票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小时。
为实现实体办税高效化,以优质纳税服务回应纳税人诉求。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还建立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工作机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提供延时服务与周末无休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政策解答、办税指引等帮办代办服务,破解办税堵点与难点。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一张表就可以填报多个税种,对于我们这种一次性需要申报多个税种的企业来说十分方便,省时又省力!”山东铝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女士说道。“现在申报时有哪里不懂的都可以随时在群里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贴心。”
自6月1日财产和行为税实行合并申报以来,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全面覆盖+精准滴灌”的宣传辅导模式,积极拓展多样化涉税宣传辅导渠道,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税企交流群、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对外公开电话等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涉税宣传辅导全覆盖,确保7月份征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平稳推进。
做好三个“一公里” 优惠政策快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精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做好三个“一公里”文章,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向全年目标任务加速迈进。
强化“全方位”政策宣传,做专“最先一公里”。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网上推送、电话通知、上门宣传、重点辅导等方式,全方位、多层面、无死角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都能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强化“比对式”调查核实,做细“中间一公里”。以维护税源采集信息为切入点,成立工作小组,深入辖内53户高新技术企业,“一对一”“点对点”调查核实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资料,逐户逐条与金税三期系统中土地税源信息进行比对,明确宗地权属、核实应税面积,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底稿,做到核查一户、登记一户、维护一户,并搞好后续动态监控。
强化“会诊式”解决方案,做实“最后一公里”。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会诊式”个性化解决方案,全面会诊、查证查实存在问题,及时督导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款应收尽收。在会诊过程中发现,有2户企业使用其母公司(非高新企业)土地并申报土地使用税,存在错误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税务人员多次上门辅导,耐心向企业讲解政策,最终使企业调整税源采集信息,并由其母公司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有2户企业申报土地面积小于证书、租赁协议面积,通过辅导及时更正补报,并追征了税款及滞纳金。1户企业土地为转租自个人承租的村集体土地,为非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经过辅导后,该直接承租集体土地的个人按规定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发票,并依法享受了“抗击疫情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维护了税收公平。